(原标题: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方式募集资金。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公司谨慎论证,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本次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
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为: 1.债券票面利率:本次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 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 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和《证券法》关于发行可转债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 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 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 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盈利,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百分之六。 -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0,200.00万元(含280,2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 年产 60万套电子机械制动(EMB)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年产 100万套线控底盘制动系统产业化项目 - 年产 100万套电子驻车制动系统(EPB)建设项目 - 高强度铝合金铸件项目 - 墨西哥年产 720万件轻量化零部件及 200万件制动钳项目 - 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方案已经过董事会审慎研究,认为该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已履行了相关披露程序,保障了股东的知情权,并且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在股东大会上接受参会股东的公平表决,具备公平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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