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0 证券简称: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8 债券代码:127082 债券简称:亚科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7月1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7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其中董事浦俭英、独立董事张熔显、蔡永民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由董事长周福海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投资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在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县(以下简称“民和县”)人民政府辖区内投资新建“年产10万吨绿电高端铝基材料项目”,项目总投资45,000万元人民币;同意公司与民和县人民政府本着充分协商、平等、互利原则,以践行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国家“青苏一对一协作”重要决定和推动铝产业链绿色升级为宗旨,就本项目的投资合作事宜签署《投资合作协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关于签署〈投资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详见同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控股子公司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架构、充分发挥资产、资源协同效益、降低管理成本,符合公司长期战略规划及业务布局,将全资子公司江苏海盛汽车零部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盛汽零”)打造为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深加工业务板块的主要经营平台之一,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业务,也更明晰和优化各业务板块资源配置。公司全资子公司海盛汽零为吸收合并方,吸收合并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亚太菱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菱铝”)。本次吸收合并后,海盛汽零存续经营,亚太菱铝将依法注销,其全部业务、资产、人员、债权、债务及其他一切权利及义务将由海盛汽零承接;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56号文核准,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200万套新能源汽车高强度铝制系统部件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亚太菱铝,本次吸收合并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由亚太菱铝变更为海盛汽零,其余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金额、项目内容均未发生实质性变化。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海盛汽车零部件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苏公W[2023]A1297号)、《江苏亚太菱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审计报告》(苏公W[2023]A1298号)。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控股子公司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控股子公司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详见同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7月1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7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俊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控股子公司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海盛汽车零部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盛汽零”)为吸收合并方,吸收合并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亚太菱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菱铝”)。本次吸收合并后,海盛汽零存续经营,亚太菱铝将依法注销,其全部业务、资产、人员、债权、债务及其他一切权利及义务将由海盛汽零承接;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56号文核准,九游官方入口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200万套新能源汽车高强度铝制系统部件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亚太菱铝,本次吸收合并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由亚太菱铝变更为海盛汽零,其余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金额、项目内容均未发生实质性变化。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同意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控股子公司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亚太霍夫曼金属打印科技有限公司变更经营地址暨变更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车间项目实施地址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江苏亚太霍夫曼金属打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子公司”)作为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业务板块的主要经营平台;同时,该子公司金属增材制造技术研究及其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母公司,实施地址变更为无锡市高新区D26地块(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6月17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2020-050)。九游官方入口现公司根据《子公司管理制度》等规定,基于该子公司为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业务板块主要经营平台的业务定位与业务发展情况,为进一步开拓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应用市场,公司同意该子公司对其公司名称、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变更后该子公司名称为江苏海盛汽车零部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盛汽零”)。近日,该子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无锡市新吴区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情况如下: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于2023年7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投资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在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县(以下简称“民和县”)人民政府辖区内投资新建“年产10万吨绿电高端铝基材料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总投资45,000万元人民币;同意公司与民和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双方”)本着充分协商、平等、互利原则,以践行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国家“青苏一对一协作”重要决定和推动铝产业链绿色升级为宗旨,就本项目的投资合作事宜签署《投资合作协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10万吨绿电高端铝基材料产能,工序主要包括熔铸、均质、切割等,主要原料采用绿电铝水。
项目计划总投资45,0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30,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15,000万元。项目拟新增用地约77亩,新建厂房建筑面积约2.5万平方米及熔铸、均质、切割等工序设备。
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拟新设全资子公司,拟定名为“青海亚太轻合金科技有限公司”(具体以政府部门备案为准),注册资本10,000万元。项目资金来源系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项目选址位于青海省海东工业园区民和工业园,用地面积约77亩。
项目工程总建设期预计17个月,具体计划:项目2023年8月开工建设;2024年12月工程建成投产;2025年6月底前达到规划产能。
亚太科技专注汽车轻量化、汽车热管理及航空航天等领域关键零部件材料多年,在产品研发、设计及生产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具备对铝及铝合金材料组织结构、力学性能、物理性能进行研究和检测的重要基础,具备国内外先进铝材加工领域先进技术,系统掌握高端铝材和延伸制造核心技术,充分发挥在挤压型材方面的核心工艺优势,技术水平受到行业内客户的认可。
亚太科技凭借在核心、高端铝材方面的技术优势和在国内外汽车、航空航天、热管理系统等市场深耕多年的深厚积累,在全球可持续发展及我国“碳减排、碳中和”、产业转型升级要求背景下,绿色低碳铝材产业快速发展,本次投资将具备良好市场发展前景。
本项目100%达产后,预计实现年产值约20亿元,年新增利润约2,000万元。
2023年7月20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在海东工业园区民和工业园新建年产10万吨绿电高端铝基材料项目事宜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1、乙方在甲方民和工业园新设全资子公司青海亚太轻合金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政府部门审批为准),新建年产10万吨绿电高端铝基材料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主要生产绿电高性能铝棒。
4、本项目计划2023年8月开工建设;2024年12月工程建成投产;2025年6月底前达到规划产能。
根据甲方产业发展规划,本项目选址位于海东工业园区民和工业园,用地面积约77亩(用地位置以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正式红线图为准,面积以实测为准)。根据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该项目用地实行挂牌出让,乙方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本项目土地用途为工业,使用年限为50年,用以修建工业厂房及附属设施。
1、甲方为乙方提供“一站式”服务,协助办理企业注册、项目报批、工程报建等相关手续。
2、在乙方开工前,甲方完成本项目用地场地平整,并满足施工用水用电接入及用地外道路畅通。本项目投产前,供水、供气、排污管网、通讯、道路等市政设施配套到该宗土地的红线外;供电到该宗地变电所。
3、甲方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协助乙方办理本项目立项、土地、规划、建设、环评、安评、能评等相关手续;将本项目纳入“绿色通道”给予支持;协助申报国家、省、市各类符合政策的相关扶持资金。
4、甲方积极协调园区原铝生产企业为乙方提供每年10万吨的绿电铝水供应。甲方负责保障乙方本项目所用天然气、电、水供给,价格享受同园区企业同等优惠政策。
5、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完成新公司的设立。新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注册地应在甲方的辖区内,其税务登记、企业统计等关系均纳入甲方所在地。
乙方在甲方辖区内注册的新公司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政策的情况下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青苏一对一协作等有关优惠政策。
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本协议自行终止,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1)若本项目选址地无法通过环评、能评、安评等强制性规定的;2)土地挂牌后,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摘牌的。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或者履行本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和守约方为维权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用、交通费和差旅费等)。
本次投资建设“10万吨绿电高端铝基材料项目”符合国家在可持续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升级方向的产业规划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是公司落实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目标,布局“绿色铝”和“低碳铝”业务板块的又一重要举措。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优化产品矩阵、改善能源结构、降低生产成本、探索低碳制造和绿色工厂路径;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实现产能布局优化、运营能力提升,为公司提升核心竞争力、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本次投资是公司协同绿色产业链及能源上游、为下游及终端客户实现低碳目标的重要路径,尤其在全球汽车、航空航天、热管理、新能源等领域,有助于公司成为产业链兼具高品质、低碳化、高效能的优秀合作伙伴,全面满足客户持续发展和转型升级的战略要求。
本次投资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出资;短期来看,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直接影响;长期来看,本项目建成并100%达产后,预计实现年新增销售收入200,000万元,年新增利润约2,000万元,本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经济效益、节能环保效益,投资建设本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本次投资涉及项目立项、环评、能评、用地等报批事项尚需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后续进行审批或备案,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投资金额较大、建设期较长,资金的持续投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资金无法及时到位从而影响项目建设进度、规模的可能性;
公司将成立项目小组,依托以往项目管理经验,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做好风险管控。同时,根据协议约定,甲方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立项、规划、建设、土地、环评、安评、能评等相关手续;将本项目纳入“绿色通道”给予支持。
1、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将通过正常招拍挂程序取得该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于挂牌出让竞得后由新设子公司与民和县人民政府另行签订;
2、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投资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控股子公司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架构、充分发挥资产、资源协同效益、降低管理成本,符合公司长期战略规划及业务布局,将全资子公司江苏海盛汽车零部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盛汽零”)打造为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深加工业务板块的主要经营平台之一,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业务,也更明晰和优化各业务板块资源配置。公司全资子公司海盛汽零为吸收合并方,吸收合并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亚太菱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菱铝”)。本次吸收合并后,海盛汽零存续经营,亚太菱铝将依法注销,其全部业务、资产、人员、债权、债务及其他一切权利及义务将由海盛汽零承接;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56号文核准,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200万套新能源汽车高强度铝制系统部件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亚太菱铝,本次吸收合并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由亚太菱铝变更为海盛汽零,其余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金额、项目内容均未发生实质性变化。
2、本次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控股子公司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控股子公司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1)上述2022年度数据及2023年1-6月数据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股东情况: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57500万元人民币,股权占比99.1379%)、MA铝业株式会社(出资500万元人民币,股权占比0.862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1)上述2022年度数据及2023年1-6月数据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1、新公司各股东股权比例确定方式:本次吸收合并为同一控制下企业的吸收合并,经吸收合并各方股东友好协商,同意以注册资本为基础,按照吸收合并方和被吸收合并方原股东注册资本认缴额,占吸收合并完成后新公司注册资本比重,确定各股东股权比例。
2、吸收合并的方式:公司全资子公司海盛汽零通过整体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公司控股子公司亚太菱铝。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海盛汽零存续经营,亚太菱铝法人资格将依法注销。
3、吸收合并的范围: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海盛汽零存续经营,亚太菱铝将依法注销,亚太菱铝的全部业务、资产、人员、债权、债务及其他一切权利及义务将由海盛汽零承接。吸收合并后,海盛汽零公司名称、经营范围、董监高人员等相关信息不变,注册资本将变更为7亿元人民币,具体以行政审批局的相关工商登记及章程备案手续为准。
4、合并双方根据法律法规等要求,签署《吸收合并协议》,共同完成相关资产转移、权属变更等工作,并办理税务、工商等注销、变更登记手续,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规定的其他程序。
5、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确定合并基准日为2023年6月30日,合并基准日至吸收合并完成日期间产生的资产、负债及损益由海盛汽零享有和承担。
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6号),核准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15,9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11,590,0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1,159,000,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7,075,471.70元(不含增值税),其他发行费用2,250,359.49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49,674,168.8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15日全部到位,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公W[2023]B017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本次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其中,年产200万套新能源汽车用高强度铝制系统部件项目由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亚太菱铝实施,年产1200万件汽车用轻量化高性能铝型材零部件项目、航空用高性能高精密特种铝型材制造项目、年产14000吨高效高耐腐家用空调铝管项目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亚通科技实施。
因本次吸收合并事项的实施,拟将注销亚太菱铝独立法人资格,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情况如下:
2023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控股子公司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海盛汽零吸收合并控股子公司亚太菱铝,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架构、充分发挥资产、资源协同效益、降低管理成本,符合公司长期战略规划及业务布局。将海盛汽零打造为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深加工业务板块的主要经营平台之一,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业务,也更明晰和优化各业务板块资源配置。
海盛汽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亚太菱铝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均在公司合并范围内,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吸收合并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明晰各业务板块工作权责,提升整体管理效率,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年产200万套新能源汽车用高强度铝制系统部件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海盛汽零后,该项目的投资金额、用途、实施地点等其他事项不变。本次变更的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实施的实质性内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本事项已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本事项已经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并出具《关于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控股子公司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吸收合并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控股子公司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8月7日(星期一)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为维护广大中小股东权益,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7日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截止2023年7月31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上述议案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7月21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证券投资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无锡市新吴区里河东路58号
(2) 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 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 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线、会议联系方式: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若为授权则含授权委托书原件)提前半小时到会场。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三。
截止2023年7月31日下午3: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540)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单位(本人)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23年8月7日召开的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注:请在相应议案后的表决意见栏目下“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打“√”。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7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